代數入門
第1章 數的演化
第4節 整數
自然數的全體集合 $\{1, 2, 3, 4, \dots\}$ 若以 $N$ 表示,則 $N$ 當然擁有無限個元素,是一個無限集合。如前所述:
自然數 + 自然數 = 自然數
自然數 × 自然數 = 自然數
這表示加法與乘法可以自由地進行,也就是說,我們在進行 + 和 × 的計算時,不必擔心答案會超出自然數的範圍。在這種情況下,我們說自然數的集合 $N$ 對於加法和乘法是「封閉的」。
然而,對於加法的反運算——減法,它就不是封閉的。例如,$2-3$ 的結果就不會是自然數。小學一年級的學生大概會回答「不能減」。
但是,這樣下去很不方便。於是,我們決定創造出至今為止沒有的新數,那就是 0 和負數。
在標示了自然數的數線(參見 p. 16)上,我們從 1 向左方無限延伸(圖1-3)。
圖1-3
如此創造出來的數就是負數和 0。相對於此,我們將傳統的數稱為正數。為了強調傳統的數與新數的區別,經常會加上 + 號,寫成 $+1, +2, +3, \dots$。將 $\{\dots, -3, -2, -1, 0, +1, +2, +3, \dots\}$ 統稱為整數。整數的集合不僅對加法、乘法是封閉的,對減法也是封閉的。
談到負數在歷史上是何時出現的,最古老的紀錄是在中國的《九章算術》(收錄於《續世界の名著 第1巻「中國の科学」》中央公論社)中,而在西方,則似乎要晚得多,直到12、13世紀才出現。
最初想出負數的,大概是商人吧。商人因職業關係,必須頻繁地進行買賣、借貸,如果將財產視為正,那麼借款就是負了。
因此,要初步理解正負數,從財產與借款著手是最好的方式。
首先來思考正負數的加法。
例如 $(+5) + (-3)$ 這個問題,如果想成是「有5(萬圓)的財產,同時又有3(萬圓)的借款,結算後會如何?」,結果就很明顯了。會剩下2(萬圓)的財產,因此:
$(+5) + (-3) = +2$
這樣想就可以了。
不過,要更淺顯易懂地思考,可以利用撲克牌。例如,我們將撲克牌的黑牌視為正(財產),其點數就代表該數額的財產權利書。同樣地,將紅牌視為負(借款),代表該數額的借款證明書。(紅黑顛倒也無妨,這裡只是從「黒字・赤字」(盈餘・虧損)的類推來設定)。
如此一來,首先很明顯,財產與財產、借款與借款相加,只需直接將面額相加即可。
因此,要將兩個同符號的數相加,只要將數字部分相加,然後附上它們共通的符號即可。
而將財產與借款加在一起,則會互相抵銷(相殺),剩下的是面額的差額,並附上那個面額較大一方的符號。
因此,要將兩個不同符號的數相加,只要取數字的差,然後附上數字較大一方的符號即可。
在正負數中,除去符號後的數字部分稱為絕對值。以財產權利書或借款證明書來說,上面記載的金額就是絕對值。
絕對值相同但符號不同的兩個數,互稱為反數。反數這個詞在明治時代曾被使用,但現在已不常用。不過這個名稱有助於加深理解,所以本書將會繼續使用。
例如,+2, -4, +5, -10 的反數分別是 -2, +4, -5, +10。很顯然,將面額相同的財產與借款加在一起,會互相抵銷,什麼都不剩下。
也就是說,將某個數與其反數相加,答案是 0。
$(+1) + (-1) = 0$
$(-2) + (+2) = 0$
$(+3) + (-3) = 0$
關於反數,顯然成立以下事實:
某個數的反數的反數,就是原來的數。
將它們排列在數線上,反數是相對於 0 的對稱位置。因此,若以 0 為中心將數線旋轉 $180^{\circ}$,反數之間就會互換位置。當然,0 的反數是 0。
圖1-4
接著來看減法。減法比加法要稍微困難一些。
同樣使用撲克牌來思考,
這兩種情況很容易理解。也就是說,對於同符號的數,如果被減數的絕對值較大,那麼就取絕對值的差,並附上該符號即可。
問題在於其他情況。例如,讓我們思考 $(+5) - (-3)$。
我們要從 $(+5)$ 中減去 $(-3)$,但在 $(+5)$ 中並不包含 $(-3)$ 的牌,所以就這樣是沒辦法減的。於是,要想辦法讓 $(-3)$ 的牌出現。利用前面提到的「反數相加等於0」的原理:
$(+3) + (-3) = 0$
因此,將 $(+5)$ 看作是 $(+5) + 0 = (+5) + (+3) + (-3)$ 也是一樣的。從這裡拿走 $(-3)$ 的牌後,就剩下 $(+5) + (+3)$,結果就變成了加上 $(+3)$ 的牌,答案是 $(+8)$。
1. 從 $(+5)$ 開始:
2. 為了減去 $(-3)$,加入一對「0」: $(+3)+(-3)$:
3. 拿走 $(-3)$:
4. 結果剩下:
這可以想成是,原本和 $(-3)$ 的牌一起被抵銷掉的 $(+3)$ 的牌,因為拿走了 $(-3)$ 而「復活」了。也就是說:
$(+5) - (-3) = (+5) + (+3) = +8$
同樣地,在拿走 $(+3)$ 的牌時,$(-3)$ 的牌會復活,所以可以想成:
$(+5) - (+3) = (+5) + (-3) = +2$
也就是說,減去一個負數,結果就等於加上它的反數——正數。
一般來說,要減去一個數,只要加上它的反數即可。
$\dots - (+3) = \dots + (-3)$
$\dots - (-3) = \dots + (+3)$
接下來思考乘法。同樣地,我們用撲克牌來思考。
將 $+3$ 想成是 $(+3)$ 的牌,「得到2張」這件事就用 $\times(+2)$ 來表示。這麼一來,$(+3) \times (+2)$ 就代表得到2張 $(+3)$ 的牌,結果是:
$(+3) \times (+2) = +6$
而 $(-3) \times (+2)$ 是得到2張 $(-3)$ 的牌,所以:
$(-3) \times (+2) = -6$
另外,如果將 $\times(-2)$ 當作是「失去2張」,那麼 $(+3) \times (-2)$ 就代表失去2張 $+3$ 的牌,結果是:
$(+3) \times (-2) = -6$
而 $(-3) \times (-2)$ 是失去2張 $(-3)$ 的牌,也就是免除了借款,反而得到了6的好處,所以:
$(-3) \times (-2) = +6$
一般來說:
正 × 正 = 正
負 × 正 = 負
正 × 負 = 負
負 × 負 = 正
從這個式子來看,可以發現乘以一個正數時,被乘數的符號不變;但乘以一個負數時,被乘數的符號會改變。
因此,當許多正數或負數相乘時,如果負數的個數是偶數,答案就是正數;如果負數的個數是奇數,答案就是負數。
$(+3) \times (-2) \times (+2) \times (-1) = +12$
$(-5) \times (+2) \times (-2) \times (-2) = -40$
對自然數成立的加法與乘法的交換、結合、分配等法則,對整數是否也成立呢?關於這一點,可以確認它們同樣成立。這也可以透過財產與借款的意義來加以說明。
新加入的數 0,對於任意數 $a$ 都有:
$a + 0 = 0 + a = a$
$a \times 0 = 0 \times a = 0$
成立。
像這樣,整數對於加法、減法、乘法是封閉的。
整數 + 整數 = 整數
整數 - 整數 = 整數
整數 × 整數 = 整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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